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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 專案增辦「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申請補助

說明:依「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受益人甄選評審委員」提議辦理。
辦法:
一、 申請資格:正式學制且有學籍證明之大專校院學生。
二、 補助金額上限及申請核准名額:本專案「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每校申請名額限定4名為原則(含本國籍學生及非本國籍學生,但不含交換學生)。
補助金額:每人以2萬元為上限。
註:經本基金審核認定為特殊案例,本基金得斟酌增加補助名額。
三、 學生符合本專案「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申請,需附上校方主管(學系主任或學務長)評估之推薦信函,供本基金評審參考。
四、 申請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列(請依序裝訂):
1.公益信託車氏教育基金,專案增辦「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在學身份證明正本(需蓋學校章戳)。
3.學校主管評估之推薦信函。
4.檢附相關因新冠疫情,影響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資料。
註:上述1至4項檢附文件,缺一不可。
五、 請學校承辦相關業務人員,填妥建議申請學生名冊彙整表(如附件二)及檢附學生申請文件,於受理期限內向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提出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遞件)。
六、 本案受理期限,自文到日起至今(110)年7月30日止(星期五),以郵戳為憑,敬請貴校惠予協助初審後,賜函本基金評審委員續辦複審。
寄送方式:收件者:公益信託車氏教育基金諮詢委員會
收件地址:臺北市10045重慶南路一段147號4樓
七、 檢附「公益信託車氏教育基金,專案增辦「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學校建議申請學生名冊彙整表(附件二)。

PS:
一、專案「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申請,本校可提出4名申請(含本國籍學生及非本國籍學生各兩名,但不含交換學生)如附件二。
二、申請時請檢附證明文件,如說明四,共四項缺件視同放棄。
三、學校初審以送件先後、檢附文件是否齊全,並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未領獎學金為優先。
四、學校收件至(110)年7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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