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補貼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停止申請辦理
教育部補助「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112學年度第一學期10月1日至20日接受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日間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就學貸款(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以下)資格之學生。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申請方式:請備妥下表文件, 10月 1日至 20 日到生活輔導組資料室(111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聯絡窗口分機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