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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服務辦理期程、申請資格與方式

項目 申請資格 辦理時程 申請方式
肢障輔具
輪椅、行動輔具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洽資源教室填寫肢障學生學習輔具借用申請表
聽障輔具
調頻輔具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洽資源教室填寫調頻輔具評估申請表」。
(大專校院新生於就讀高中職時已申請輔具者,請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勿重複申請。)
視障輔具
擴視機、點字書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洽詢資源教室或自行於視障輔具中心網站提出「線上輔具申請」。
其他輔具
升降桌椅、電梯磁扣,通行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全年 洽詢資源教室(需經過評估)。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

學生鑑定申請

1.未持有教育部之有效特教鑑定證明者。
2.有明確特教需求且具申請意願者。
1.每年9月及2月份受理。
2.依教育部所公告之時程辦理。
◆本人及家長親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依據障別繳交相關醫療證明資料。
◆通過鑑定者為符合特殊教育資格,始享有特殊教育相關資源。
無障礙宿舍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行動不便需無障礙空間者。

無時程限制

(請盡量於開學前申請)

備妥證明文件由資源教室提出申請。
課業輔導
1.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除肢體障礙學生外,各障礙類別學生皆可申請。(但若確有其需要,仍可與資源教室研商討論)

第一梯次申請時間113/09/09~113/09/20

第二梯次申請時間113/10/21~113/11/01

113學年第一學期


申請表及說明

交通費
1.具學籍,並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經專業評估確定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未於學校住宿者。
開學後2週內可提出申請。
檢附申請表及銀行帳戶影本,送至資源教室。
※初次申請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出席評估審查會議。
協助同學服務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舊生申請時間113/09/09~113/09/20

新生申請時間113/09/09~113/10/04

113學年第一學期

申請表及說明

特殊教育

獎助學金申請

1.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學年成績平均70分以上。
1.在校生:每年11月份受理。
2.畢業生:離校前受理申請。
詳見特殊教育獎助學金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