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服務辦理期程、申請資格與方式
項目 | 申請資格 | 辦理時程 | 申請方式 |
肢障輔具
輪椅、行動輔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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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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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
洽資源教室填寫「肢障學生學習輔具借用申請表」。 |
聽障輔具
調頻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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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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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
洽資源教室填寫「調頻輔具評估申請表」。
(大專校院新生於就讀高中職時已申請輔具者,請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勿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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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輔具
擴視機、點字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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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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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 洽詢資源教室或自行於視障輔具中心網站提出「線上輔具申請」。 |
其他輔具
升降桌椅、電梯磁扣,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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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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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洽詢資源教室(需經過評估)。 |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 學生鑑定申請 |
1.未持有教育部之有效特教鑑定證明者。
2.有明確特教需求且具申請意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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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9月及2月份受理。
2.依教育部所公告之時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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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家長親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依據障別繳交相關醫療證明資料。
◆通過鑑定者為符合特殊教育資格,始享有特殊教育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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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宿舍申請 | 身心障礙學生行動不便需無障礙空間者。 |
無時程限制 (請盡量於開學前申請) |
備妥證明文件由資源教室提出申請。 |
課業輔導 |
1.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除肢體障礙學生外,各障礙類別學生皆可申請。(但若確有其需要,仍可與資源教室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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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次申請時間113/09/09~113/09/20 第二梯次申請時間113/10/21~113/11/01 |
113學年第一學期 |
交通費 |
1.具學籍,並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經專業評估確定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未於學校住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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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後2週內可提出申請。 |
檢附申請表及銀行帳戶影本,送至資源教室。
※初次申請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出席評估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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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同學服務 |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
舊生申請時間113/09/09~113/09/20 新生申請時間113/09/09~113/10/04 |
113學年第一學期 |
特殊教育 獎助學金申請 |
1.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學年成績平均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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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生:每年11月份受理。
2.畢業生:離校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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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特殊教育獎助學金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