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服務辦理期程、申請資格與方式
| 項目 | 申請資格 | 辦理時程 | 申請方式 | 
| 肢障輔具 輪椅、行動輔具等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 
 
 
 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 洽資源教室填寫「肢障學生學習輔具借用申請表」。 | 
| 聽障輔具 調頻輔具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 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 洽資源教室填寫「調頻輔具評估申請表」。 (大專校院新生於就讀高中職時已申請輔具者,請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勿重複申請。) | 
| 視障輔具 擴視機、點字書等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 新生請於確定入學時盡快辦理申請。 | 洽詢資源教室或自行於視障輔具中心網站提出「線上輔具申請」。 | 
| 其他輔具 升降桌椅、電梯磁扣,通行證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 全年 | 洽詢資源教室(需經過評估)。 | 
|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 學生鑑定申請 | 1.未持有教育部之有效特教鑑定證明者。 2.有明確特教需求且具申請意願者。 | 1.每年9月及2月份受理。 2.依教育部所公告之時程辦理。 | ◆本人及家長親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依據障別繳交相關醫療證明資料。 ◆通過鑑定者為符合特殊教育資格,始享有特殊教育相關資源。 | 
| 無障礙宿舍申請 | 身心障礙學生行動不便需無障礙空間者。 | 無時程限制 (請盡量於開學前申請) | 備妥證明文件由資源教室提出申請。 | 
| 課業輔導 | 1.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除肢體障礙學生外,各障礙類別學生皆可申請。(但若確有其需要,仍可與資源教室研商討論) | 第一梯次申請時間114/09/15~114/09/26 第二梯次申請時間114/11/03~114/11/14 | 114學年第一學期 | 
| 交通費 | 1.具學籍,並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經專業評估確定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未於學校住宿者。 | 開學後2週內可提出申請。 | 檢附申請表及銀行帳戶影本,送至資源教室。 ※初次申請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出席評估審查會議。 | 
| 協助同學服務 | 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 申請時間114/09/15~114/09/26 | 114學年第一學期 | 
| 特殊教育 獎助學金申請 | 1.持有教育部特教鑑定證明者。 2.學年成績平均70分以上。 | 1.在校生:每年11月份受理。 2.畢業生:離校前受理申請。 | 詳見特殊教育獎助學金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