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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由來
一、背景、成立目的
本校為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校園生活、順利完成學業,遂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開辦資源教室。因此「資源教室」設置之目的乃是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各項資源,增進其學業及社會適應能力並發揮最大潛能。
二、服務對象
(一)領有教育部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者。
(二)領有本校所發學生證者。
 
貳、服務內容
一、校園生活輔導

善用多元方式提供校園各項資訊,如: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各項獎助學金、無障礙宿舍申請、汽機車入校申請…特殊需求

二、提報特教鑑定服務

本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殊教育鑑定證明之特教生,或是在學習及生活適應有顯著困難之疑似特教生,由資源教室向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提報大專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三、助理人員申請

對於特教生之生活、學業上及其他經評估後之個別化需求,提供協助同學、手語翻譯員、同步聽打員、居服員等服務。

四、課業加強服務

針對較為困難明顯落後之課程,依學生個別差異與實際需求,經評估後遴聘授課老師給予課後加強。

五、生涯轉銜輔導

協助新生入學適應,就學中每學期召開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應屆畢業生提供生涯輔導、社會福利及就業相關資訊,並配合教育部規定進行就業追蹤。

六、協助學習輔具申請

依特教生個別化需求,協助向輔具中心申請學習輔具評估,並協助輔具維修、調整及歸還。

七、特教生個別/團體輔導

提供個別心理輔導,協助特教生校園生活及課業學習,並舉辦各項團體適性活動包含人際互動、自我探索、性別教育、特教主題……等。

八、特殊教育宣導及諮詢

進行班級輔導或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提供特教文宣與特教諮詢服務。

九、個別諮商轉介服務

結合諮商與輔導組專業諮商,轉介個別心理諮商服務。

十、推動校園無障礙環境

協助規劃校內無障礙環境及設施,並推動校園無障礙運動。

 

 

參、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及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成與運作方式參考原則訂定本辦法,設置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