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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提供電話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歡迎全校師生善加運用。

一、內政部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自113年8月1日起開辦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電話:412-8518 轉2 再轉6(市話請直撥,手機請加02),並自114年9月30日起,針對領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地方政府二年內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之承租人,於經鄉鎮市區或消費爭議調解不成立或不服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時,或為法院調解、訴訟等程序之被告或相對人時,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二、內政部公告訊息:
主旨:公告本部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依據:一、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一)電話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法院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扶助事項時,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
(二)資格及案情審查。
(三)指派扶助律師。
(四)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五)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律扶助之案件遭撤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電話: 02-2322-5255。
四、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內政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電話: 02-2356-5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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