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來函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開罰。
宣導重點: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一、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二、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四、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hr以上: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五、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六、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七、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道安主題/微型電動二輪車下載。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
學校公告網址:https://studentaff.ctu.edu.tw/p/406-1003-40809,r851.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