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宣導:辦理校外活動租用車輛安全管理
說明:
一、為維護學生校外活動交通安全,請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校外參訪、社團活動、迎新宿營、畢業旅行及其他租用車輛載運學生之活動時,持續強化租用車輛安全管理。
二、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研訂學生交通車租賃契約範本,納入車輛安全管理、駕駛人及隨車人員資格、不適任人員查核、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違約責任等相關規範,請各校參考契約範本內容,依實際需求檢視及增修租賃契約,以落實廠商履約管理及學生乘車安全。
三、請各校於辦理校外活動前,落實車輛、駕駛人員及相關安全事項之確認作業,並依實際需求滾動檢視租賃契約及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交通風險,維護學生安全。
四、隨文檢送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會議紀錄及學生交通車租賃契約範本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