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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金申請辦法(舊制) -110學年度(含)之前入學之同學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舊制)

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之前入學之同學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特殊教育學生,得依下列規定每學年申請一次獎助:
     一、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且品行優良取得相當證明者,發給獎學金。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取得相當證明者,發給助學金。
     二、助學金、獎學金擇一申領。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不得再
            依本辦法之規定申領獎助學金。

 申請辦法:

1.約為每年10~11月,詳細申請及截止日期,請留意資源教室公告或洽資源教師。

2.  畢業生於畢業當年度9月前須先申請

繳交資料如下

(1)申請表(需簽名)

(2)整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含上下學期)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4)身心障礙手冊、教育部鑑定證明影本各一份(教育部鑑定證明必交)

(5)合作金庫存摺正面影印本一份

(6)印章一枚(初次申請需提供,並於畢業時返還)      

★申請資料:

112學年特教獎助學金申請資料-畢業生版→連結網址

112學年特教獎助學金申請資料-在校生版→連結網址

獎助金額:

類別

視障

聽障、語障

肢障

多障

其他

障礙等級

輕度

中度以上

輕度

中度以上

輕度

中度以上

輕、中度以上

輕度

中度以上

獎助學金

獎學金

三萬

四萬

三萬

四萬

一萬二千

二萬二千

四萬

一萬二千

二萬

助學金

一萬

二萬

一萬

二萬

一萬

二萬

二萬

一萬

一萬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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