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金申請辦法(舊制) -110學年度(含)之前入學之同學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舊制)
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之前入學之同學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特殊教育學生,得依下列規定每學年申請一次獎助:
一、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且品行優良取得相當證明者,發給獎學金。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取得相當證明者,發給助學金。
二、助學金、獎學金擇一申領。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不得再
依本辦法之規定申領獎助學金。
▲ 申請辦法:
1.約為每年10月~11月,詳細申請及截止日期,請留意資源教室公告或洽資源教師。
2. 畢業生於畢業當年度9月前須先申請
繳交資料如下:
(1)申請表(需簽名)
(2)整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含上下學期)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4)身心障礙手冊、教育部鑑定證明影本各一份(教育部鑑定證明必交)
(5)合作金庫存摺正面影印本一份
(6)印章一枚(初次申請需提供,並於畢業時返還)
★申請資料:
112學年特教獎助學金申請資料-畢業生版→連結網址
112學年特教獎助學金申請資料-在校生版→連結網址
▲獎助金額:
類別 |
視障 |
聽障、語障 |
肢障 |
多障 |
其他 |
|||||
障礙等級 |
輕度 |
中度以上 |
輕度 |
中度以上 |
輕度 |
中度以上 |
輕、中度以上 |
輕度 |
中度以上 |
|
獎助學金 |
獎學金 |
三萬 |
四萬 |
三萬 |
四萬 |
一萬二千 |
二萬二千 |
四萬 |
一萬二千 |
二萬 |
助學金 |
一萬 |
二萬 |
一萬 |
二萬 |
一萬 |
二萬 |
二萬 |
一萬 |
一萬二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