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服務貢獻獎即日起開始申請
建國科技大學 服務貢獻獎推薦要點
111.04.30
- 依據:畢業典禮活動實施計畫第四條第五項制訂本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 宗旨:為推選應屆畢業生對大眾、學校及社會有具體貢獻者,公開表揚讓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的貢獻有所彰顯。
- 對象:當年應屆畢業生。
- 業務辦理單位為日間部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稱本組。
- 遴選標準:凡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應屆畢業生學生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同學楷模者:
- 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 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有具體事實者。
- 服務熱心,參與學校公勤,有重大事蹟者。
- 其他對學校有具體貢獻者。
- 推薦方法:由個人提出申請或學校行政單位、教學單位、社團或班級導師填寫推薦表,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後擲送本組,相關表單如附件,由本組訂定公告。
- 繳交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8日(三) 上午12時止。
- 評審:依照推薦人數由本組籌組遴選委員會評定之,呈送教務處註冊組或畢業典禮辦理(負責)單位,評鑑標準:服務事蹟60%,心得40%。
- 人數:擇優入選40人,八十分為入選資格,不分學制,獎學金2,000元整。不可重複申請:已前一學制獲獎者不得重複提出,若重複提出者,所及資料不得與之前重複為原則。榮獲大專優秀青年學生代表不得提出申請。
- 除名條款:凡提名或入選後,發生重大情事,違反遴選要義,重大本校大過(含)以上之處分或獲民刑法相關訴訟者,得以取消提名或追回服務績優證明書,追溯期不限。
- 個人資料授權:凡推薦者須同意所填載及提供之個人資料,無償提供本組蒐集、儲存、分析及運用,以辦理遴選相關作業,未於填寫人簽名欄中簽名者,以資料不完整不予評審。
- 表揚:於畢業典禮時公開表揚,若有特殊因素由學校決議公告之。表揚方式由畢業典禮辦理單位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