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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新制)-111學年度(含)之後入學之同學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新制

適用於111學年度(含)之後入學之同學

  • 領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為準)

  1.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2. 學業成績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班排名前50%>>>發給獎學金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發給補助金

  3. 碩博士班學生,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

  • 因新制獎補辦法規定補助金有名額限制,故符合前項申請要件之申請人數若超過補助名額時,將依本校設定之評選條件進行篩選,依序為申請者的平均成績分數‚學年缺曠情形ƒ學年修習學分數。以上設定標準將依施行後之執行情況和需要適時於每學年進行微調。(評選結果將於年2月1日公告之

 

▲ 申請辦法:

  1. 申請時間約為每年暑假後開學~11月底,詳細申請及截止日期,請留意資源教室網頁最新公告或洽詢資源教師。
  2. 繳交資料如下:

(1)新制申請表 ( 需簽名 )

(2)整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含上下學期,需有班排名及班級總人數

(3)學年缺曠證明 (此項資料可請導師協助列印)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5)身心障礙手冊、教育部鑑定證明影本各一份( 教育部鑑定證明必交 )

(6)本人存摺正面影印本一份(初次申請需交)

(7)印章一枚 ( 初次申請需提供,並於畢業時返還 )      

★申請資料:

112學年特教獎助學金申請資料-在校生版→連結網址

獎助金額:

    新制獎補金於條文修訂上已不區分障礙類別,僅依障礙程度,金額如下:   

障礙等級

輕度

中度以上

獎學金

3

4

助學金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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