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新案申請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房屋稅籍」。
(二)已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未符合上述規定之租賃房屋,例如:
• 頂樓加蓋
• 未保存登記建物
• 無房屋稅籍之出租空間
自115年度起將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新案。
二、114年度已核定之租金補貼案件,如115年度仍為「同一租賃地址」續租並審查合格者,得延續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惟若更換租屋地址,新租屋處即須符合前揭規定。
三、於尋找校外租屋時,務必注意確認:
(一)建物是否合法。
(二)是否具房屋稅籍。
(三)是否完成保存登記。
(四)租賃標的是否可申請租金補貼。
四、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網站提供: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utm_source=chatgpt.com
• 建物查詢資訊
• 包租代管資訊
• 租金補貼相關說明
五、請於租屋前多加查詢與確認,以保障自身租屋安全及租金補貼權益。
建議優先選擇:
• 合法出租住宅
• 具完整建物資料之租屋處
• 具包租代管或合法租賃契約之租屋標的
以維護居住安全與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