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一、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30日府地價字第1140389544號函知,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
    益,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4年
    度【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住宅租賃糾
    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二、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 
    ,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一)電話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法院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
      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三、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扶助事項
    時,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
  (二)資格及案情審查。
  (三)指派扶助律師。
  (四)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五)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律扶助之
      案件遭撤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四、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89號5
    樓,電話諮詢專線: 02-412-8518轉2再轉6。